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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批次婴幼儿辅助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 第92号)
发布时间:
2016-09-05 来源:
原创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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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婴幼儿辅助食品开展了国家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40家生产企业的81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详见附件1)。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0批次;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2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0批次,涉及6家企业,分别为:(1)南昌市文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淮山薏米谷物营养米粉、钙铁锌谷物营养米粉、牛肉胡萝卜谷物营养米粉、五谷膳食谷物营养米粉4个批次,分别检出维生素A、维生素B2、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江西长荣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蒸米米粉(原味纯香)、蒸米米粉(益生菌护肠)2个批次,分别检出钾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江西瑞贝聪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铁锌钙配方营养奶米粉(2段)1个批次,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江西省的新干县状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腹泻期专用护畅营养米粉1个批次,检出维生素A、维生素B2、烟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5)江西和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营养米粉(铁锌钙营养配方)1个批次,检出维生素B6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6)南昌绿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粗粮米粉1个批次,检出水分、钙、铁、锌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样品2批次,涉及2家企业,分别为:(1)汕头市英吉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DHA核桃仁南瓜果蔬配方米粉1个批次,检出钠含量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2)厦门东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米粉(通用阶段)1个批次,检出钠含量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
三、对上述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均在第一时间分别通知江西、福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整改情况请有关省局于12月25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婴幼儿辅助食品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