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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长青司长在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7-07-24  来源:原创   点击次数:143

在山东威海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商务部主题日活动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现场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统一安排举办商务部主题日活动,现场观摩交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形势,明确今后工作方向和重点,统一认识,协调步骤,着力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宗长青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充分肯定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国务院2015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在深入总结前期试点项目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就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做出全面部署。近年来,商务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大力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一)探索形成了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地方政府追溯体系建设的属地管理职责和部门职责不断强化,不少地方政府将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民生工程”,制定了专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一些地方还专门成立了追溯工作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有效保障了工作开展。商务部在前期开展肉菜中药材和酒类追溯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上海、山东、宁夏、厦门四个省市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信部门开展了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公安部门开展了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农业部门开展了动物标识疫病追溯体系、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农药、兽药和种子追溯体系建设。质检部门启动了进出口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食药监部门开展了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建设等。

  (二)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初具雏形。加强顶层设计,追溯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在政策层面,初步形成了以国务院95号文为统领、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支撑、各主管部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为补充的政策体系。在立法层面,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今年实施的《中医药法》规定:“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农药标签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食药监总局制定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等。上海、甘肃、石家庄等省市出台了追溯体系建设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在标准制定方面,商务部联合国家标准委印发实施了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方案,组织制定了一系列追溯行业标准,实现了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追溯规程“五统一”,为实现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奠定了基础。

  (三)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制定了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建设规范、验收评估、绩效评价、运行考核等办法,起草了重要产品追溯验收评估办法。各地细化各项制度,出台了一整套建设、运行、考核、资金管理、设备管理等具体规定,有效保障了追溯体系规范建设和运行。从去年开始,我们把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考核和“菜篮子”考核体系,对追溯试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扣分,引起了各地高度重视,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追溯覆盖面不断扩大。一是产品范围不断扩展。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将越来越多的产品特别是特色产品纳入到追溯体系中,从试点初期的肉菜等基本食用农产品逐步扩展到食品(酒、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食用农产品(肉菜、水产品、水果等)、药品、农资等各类产品,民用爆炸物、气瓶等危险品也纳入到追溯体系建设范围。二是覆盖区域不断扩大。推动追溯由试点地区向非试点地区拓展。一些试点地区推动本地区追溯体系向区外延伸,实现产品跨区域追溯。比如,上海市推动农产品外延基地建设,将追溯链条延伸至外省种养殖基地,实现跨区域全程追溯。三是追溯链条不断延伸。积极推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与上游种养殖环节追溯体系对接,延伸、打通追溯链条,形成完整的全过程追溯链条。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探索建立了从种养殖源头到流通终端的追溯体系。

  (五)共建共享格局初步形成。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肉菜、中药材等各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带动企业投入大量自有资金进行追溯系统和平台的建设。商务部今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合作机制,将支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到共同出台的文件中,下一步还将与财政部、发改委等联合发文把包括追溯体系建设在内的内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地方政府PPP项目申报范围。不少信息技术企业和电商平台将追溯作为重要投资领域,以“追溯云”等为代表的第三方追溯服务平台开始涌现,为企业提供追溯技术解决方案和数据管理服务。京东等电商发挥其平台优势,积极推进“电商+追溯”。一批商协会积极响应“共建追溯体系、服务放心消费”倡议,推动行业内追溯体系建设取得进展。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主动查询追溯信息,共享追溯成果。

  2010年以来,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投入国家项目建设资金30多亿元,支持58个城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支持18个省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支持4个省市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全国已有超过1.5万家企业建成并运行追溯体系,覆盖经营商户30多万户,初步形成了辐射全国、连接城乡的信息化追溯网络,效果和作用开始逐步显现。一是丰富了政府监管和管理手段。许多试点地区为相关部门提供了大量一手数据信息,为相关部门加强风险监测、行业监管、制定行业管理政策提供了参考。杭州、青岛、无锡等地将追溯平台与价格监测、视频监控、检验监测信息平台等整合起来,开展大数据分析利用,实现了市场运行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二是提升了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推动企业追溯系统与管理平台对接,企业和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增强了,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安全的把控和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有效地提升了产品供给质量。三是增强了老百姓的消费信心。建立统一查询通道,为社会公众提供产品追溯信息查询服务。消费者普遍反映,可追溯产品来源可靠,用起来更加放心。上海市建设追溯体系以来,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逐年提升。

充分认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和作用

  建设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是国务院明确由商务部牵头推进的重要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落实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大力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扩大消费、促进增长。在我国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已经连续三年成为第一拉动力。要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必须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然而,在当前消费领域尤其是食品药品领域还存在很多影响老百姓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的突出问题,严重削弱了老百姓的消费信心,抑制了市场消费潜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就是总书记强调的“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是践行商务为民宗旨、保障老百姓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手段。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链条,联通产品流通上下游环节,有利于打消消费者顾虑,提升消费意愿,让老百姓安全消费、放心消费,进而为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二)大力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有利于更好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源是重大结构性失衡,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供需结构错配。一方面我们制造业大量产能过剩,另一方面老百姓消费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出现了“国内挣钱国外花”的现象。出现这些问题,既有生产制造的“短板”问题,也有流通供应链的“短板”问题。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可以帮助企业提高供应链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倒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促进生产流通各环节高效对接和协同,降低供给成本,保障供给质量,增加有效供给,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供需错配,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大力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放管服改革。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着力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6月份召开的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政府要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丰富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健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切实增强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商务部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抓好包括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在内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不允许我们讨价还价、患得患失,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理由有三:

  第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坚持“四个最严”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审议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2015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是指导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其基本指导思想: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其主要工作目标: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第二,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要求。今年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围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关于《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报告,在肯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同时指出了存在问题:“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进缓慢,国务院要求到2020年实现重点领域建立追溯体系的任务艰巨”,要求商务部牵头“加快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确保按期实现国务院提出的目标任务”。商务部部长钟山同志在会上回答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杨雄的询问,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了下一步从加强牵头协调、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抓好试点示范经验的总结推广、加强检查考核、加强舆论宣传等方面做好工作的打算,承诺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国务院确定的追溯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第三,这是解决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需要。当前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差距和问题:一是试点示范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试点地区工作不力,肉菜中药材追溯试点尚有相当一些地方没有完成考核验收。四个示范省市进展不一。二是追溯覆盖面不够。追溯体系建设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发达地区好于落后地区。大部分地区尚未制定本地区重点追溯产品目录,主要追溯产品仍然局限于肉菜、中药材、乳制品等基本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覆盖区域仍然以试点地区为主,许多地区追溯体系建设仍是空白。三是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过于依赖政府政策资金推动,企业、消费者共享共建积极性不高,宣传不够,社会氛围不够。四是是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追溯专门法规,工作开展缺乏强有力的法规制度支撑;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尚未形成等。近期,国家审计机关也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和要求。

  可见,尽管近年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目标任务以及各方期望相比,仍有相当差距。现在离2020年实现目标还剩三年左右时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国务院领导批示、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增强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倒排工期,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层层传导压力,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交上满意答卷。

准确把握新时期追溯体系建设的要求和重点

  适应新形势需要,今年6月15日钟山部长在商务工作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充分认识抓好国内贸易、国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对外援助等五大核心业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抓好五大业务工作的主要思路和重点,提出了抓好五大业务的机制保障,目的在于梳理思路,明确方向和重点,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更好推进商务事业发展,意义非常重大,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是国内贸易板块核心业务重要内容之一,一定要贯彻部党组要求和钟山部长讲话精神,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梳理思路,明确定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着力推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着力推动试点示范工作如期完成。试点示范是我们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抓手。炳南同志在今天的讲话中明确强调:“今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要加强考核督导,如期完成试点收尾和示范总结工作,明年主要转入推广普及阶段,着力扩大覆盖面,建设常态化运行机制”。为此,我再强调四点:第一,划定底线。试点工作原定完成时限是2016年底,示范工作的完成时限是2017年底。从目前进展情况看,有的地区在建设进度和完成质量上,与目标要求差距还比较大。这里再次重申,试点工作决不能久拖不决,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这是底线,也是红线。对今年底还不能完成任务的地区,部里除了在考核中加大扣分分值、通报批评外,还将提议相关地方和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问责,商请财政部门收回资金,并在今后的相关项目中不再考虑支持。第二,强化责任。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本地区试点示范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地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各主管部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职责,形成推进合力。今年,我们继续在全国食品安全考核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中强化追溯体系建设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地方属地职责。三是加快进度。考核发现,一些试点地区建设进度慢,财政资金使用率偏低,造成项目资金长期沉淀。下一步,按照部务会要求,要建立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按月报告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进度,定期通报考核,第四,严肃纪律。各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务、审计等制度规定,坚持规范运作,严守廉政纪律,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考核验收管理。下半年将组织对试点项目明察暗访,评估实际建设运行效果,并作为通报约谈问责的重要依据。部领导近期在专门听取追溯体系项目建设汇报后严厉指出:对不能按期完成试点示范任务、问题较多、严重影响整体进度的,要严肃纪律、严格问责,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提请地方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该商请财政部门扣回资金的扣回资金。现在,我们把部领导对这项工作的严格要求转告大家,也是提醒大家、告知大家,希望引起高度重视,尽快采取果断措施,按时完成试点示范任务,不要麻木不仁、习以为常,如果到时候要问责处分人了,“勿谓言之不预”。

  (二)着力扩大追溯覆盖面。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突出产品、企业、区域和领域四个重点,着力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一是突出重点产品。各地要突破肉菜中药材等老三样,结合各自实际特点,确定本地区重要产品清单,扩大本地区追溯体系重点产品范围,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主管领域追溯体系建设。二是突出重点企业。要抓住大型龙头企业,或者处于供应链主导地位的批发市场和超市等企业,建立覆盖从源头到终端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像威海家家悦集团,其生鲜产品销售份额占据整个威海市的60%,抓住它就是抓住了主渠道。三是突出重点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创建活动区域要先行先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协同发展战略区域,要加强协调联动,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的追溯体系。四是突出互联网应用领域。充分利用“互联网+”,抓重点平台企业,特别是电商企业,发挥其平台和渠道优势,建设电商追溯联盟,推动电商企业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带动平台内企业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有效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

  (三)着力抓好经验复制推广。追溯试点示范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示范地区充分发挥担当和首创精神,大胆试、大胆闯,努力探索,形成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做法。明年追溯工作重心要从试点示范转移到经验复制推广上来,加强对试点示范经验的总结交流,分类复制推广成功的建设和运行模式。商务部除通过印发工作简报、会议经验交流等常规形式外,今年着手编制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典型案例集,编印成册、交流推广。不管是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都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强学习、沟通和交流,学习兄弟单位、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工作水平。各地特别是试点示范地区要发挥首创精神,积极探索,推动技术应用、追溯模式和管理方式创新。

  (四)着力健全追溯法规制度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法规规章。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加强立法调研,推动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争取尽早出台《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办法》、《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条例》等综合性法规规章,为加快推进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鼓励各地、各相关部门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积极探索、率先突破,共同构建追溯体系建设长效机制。二是加快建立标准体系。当前,追溯标准主要是围绕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工作而制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重要产品追溯多品类、全链条追溯和互联互通要求。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梳理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框架,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今年,商务部计划修订和制订的追溯相关标准有8个。各地特别是示范地区要先行先试,区分技术和管理要求,把各领域、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中确需统一的核心要素加以归纳总结,提炼形成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三是完善追溯制度。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产品目录,实行重点产品目录动态管理。建立追溯认证认可制度,推动将追溯要求纳入到现有强制性产品认证、“三品一标”产品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中。

  (五)着力提升追溯体系运用水平。建是为了用,用了才有价值、才可持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推进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大力提升追溯体系综合应用水平,为政府、企业、市场、消费者更好服务。一是要与部门打通,发挥追溯体系在促进政府监管和宏观管理方面的作用。要尽快启动本地区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推动相关部门参与共建或对接,实现跨部门的追溯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最大限度反映不同部门监管、行业管理或市场调控业务需求,提升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效率和科学化水平。二是要与企业联通,拓展追溯体系在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三方自建追溯平台接入本地区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推动企业将追溯体系建设与内部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相结合,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通过追溯体系建设和追溯数据应用,帮助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优化供应链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三是要与消费者贯通,挖掘追溯体系在服务安全放心消费方面的潜力。要以方便消费者使用为宗旨,优化查询内容,丰富查询渠道,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准确、即时的追溯信息。要探索将追溯与支付相结合,提高消费者使用追溯体系的积极性。只有得到广大消费者的参与和认同,实现共建共享,追溯体系建设才有价值和意义。


来源:中国食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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