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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22  来源:原创   点击次数:178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7〕6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有力打击、有效遏制了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问题仍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我省“地沟油”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地沟油”监管执法。以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载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地沟油”治理工作市(州)、县(市、区)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餐饮单位(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个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做到日产日清,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屠宰企业、肉及肉制品加工企业严把生猪、原料进场关,建立畜禽屠宰和肉类原料检验检疫、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置制度,按规定进行单独收集、存放、处置,落实无害化处理流程,完善相关台账记录。(各级农业部门负责)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对不具备自建条件的单位,督促其与符合条件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或无害化处理企业签订有关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督促指导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和无害化处理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各级农业、发改、住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二)积极引导培育试点企业。各地要将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列为重点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引导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支持。(各级住建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监管,未取得资质的,不得进行相关活动。(各级农业、住建部门负责) 

  (三)建立健全制度政策措施。出台《湖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让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食安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健全完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及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行为,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与义务,厘清监管部门监管权限与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中长期规划,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等,助力企业探索试点。对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以及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试点工作的企业和试点家庭给予一定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各级住建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和技术专家,以探索研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为研究课题,加快制定“地沟油”的科学鉴定方法,破解“地沟油”检验难题,为依法打击“地沟油”提供有力依据。(省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以城市(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场所,以食用油生产企业、小餐馆、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以及食用油批发销售者为重点对象,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组织开展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地沟油”食品安全问题,必要时对食用油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消除“地沟油”食品安全隐患。(各级农业、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依法及时调查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反映的“地沟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关切。(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地沟油”违法犯罪的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规范、检验鉴定等问题,形成部门、区域间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各级食药安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电商、第三方交易平台等为重点,严肃查处实体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和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对发现的重大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深挖彻查,严惩重处;对发现的辖区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严肃处置,辖区外制假售假网站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铲除“地沟油”违法生产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用油的生存空间,让违法犯罪者无处藏身。(各级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切实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措施方案,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综合协调、信息共享、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行业、环节的监管,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强化信息沟通共享,实行问题清单管理、“挂销号”制度,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地沟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问责力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省级牵头部门和各市(州)食品(食品药品)安全办分别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地沟油”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至省食品药品安全办。报送内容包括“地沟油”治理工作成效、有效的措施、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地沟油”综合治理的意见建议。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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