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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3-02-23  来源:   点击次数:61

导读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信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根据通知,省经信厅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工信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抽检,并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同时启动。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工作程序

     (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省经信厅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示。工信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经信厅组织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示。工信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申报和推荐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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