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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工业协会会员规范
为使湖北省食品工业协会成为一个优秀的行业自律性组织,真正起到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协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制定本会员规范。
第一条 会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食品产业政策、条例。
第二条 会员是本省依法注册登记的食品生产、经营流通以及与食品行业相关的配套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行业的专家学者。
第三条 会员应依据协会章程享有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权要求本会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其生产、经营管理、融资等活动进行咨询、论证提供有效帮助;
六、有权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条 会员应依据协会章程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积极参与本会开展的活动;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遵守本会的行规行约;
三、支持本会的工作,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四、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
五、如实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七、及时向本会报告企业撤并、单位更名、法人代表及联络员变更等情况;
第五条 会员应按公平、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提供服务。
第六条 会员应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会员应遵守行业自律性公约,遵守社会公德,提高职业道德水准,规范操作程序。
第八条 会员必须参加协会举办各类业务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和队伍专业素质。
第九条 会员应自觉维护协会形象,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未经授权与批准,不得以协会名义开展经营与活动。
第十条 会员之间应加强交流,互学互帮,共同发展。